机构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规,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,并组织、监督实施。
(二)制定全县公路、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、监督实施。
(三)主管公路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。引导交通运输产业优化结构,协调发展。培育和发展运输市场,维护交通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。
(四)负责道路运输、旅游客车运输、城市公交运输、出租车管理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;负责客货站场、停车场、汽车租赁、机动车维修、技术性能检测等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管理;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全县运力投放的规划、管理;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五)负责水路运输、水路运输服务、船舶代理、水路运政管理;负责本县港区内岸线、水域的分配使用和辖区内通航水域、岸线的使用的行业管理;协助水上救助打捞和反走私工作。
(六)负责县辖公路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、养护工作。负责县内交通工程建设的协调并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。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、审核上报工作。负责县内公路、站(场)设施建设管理;协调和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;负责全县交通建设资金拨付和监管;负责全县公路、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。
(七)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、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及涉外运输管理工作。
(八)实施“科技兴交”战略,落实交通行业科技政策,制定交通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交通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。
(九)负责公路、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。
(十)负责县交通安全生产工作;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给的其他事项。